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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齐哈尔市中环南路99号
(市电视台十字路口西行80米处)
法医部地址:解放军二〇三医院原警卫楼(中华路大福源二店对面)
电话:
0452-2190007
0452-2190003
0452-2475999
手机:
夏擎文 15804529494
18345266666
手机:
石 杰 13946288803
18945219996
受理流程
1、 委托人提供检材、样本,提出明确的司法鉴定要求,并出具委托书。委托书的主要内容为:案情概要,具体的委托事项等。
2、 司法鉴定中心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,决定受理的,委托人与司法鉴定中心签订《司法鉴定协议书》,同时填写《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》。
3、委托人的委托要求超出本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和技术条件的;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与鉴定要求不符的;其他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,司法鉴定中心决定不予受理。
4、 司法鉴定中心决定受理后,从受理之日起,一般在30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;如需延长的,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,可延长30日。复杂、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,经鉴定中心主任批准,并经委托人同意,可以最多再延长30日。
5 、在司法鉴定中心开展鉴定工作期间,如果委托人要求终止鉴定,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,或确需要补充鉴定材料而委托人无法补充等情况,司法鉴定中心终止司法鉴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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